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疫情覆盖中华大地并扩散到世界部分国家,疫情尚未过去,我们在全力抗击疫情同时,也要随时进行分析反省,确保下一步的控制和未来的预防类似事件更加具有成效。从国家法律体系和科学管理两个方面,对于传染性疾病都是从“防”、“治”两个方面进行进行控制。本次疫情的蔓延,毫无疑问主要 “防扩散”的方面失效所致,发达国家流行病控制效果好,主要就是在“防扩散”方面有良好的科学体系,本次我国疫情扩散暴露了应急响应系统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需要从组织管理层面理顺关系。管理系统混乱,职责不清晰,“九龙治水”是我国行政治理的顽疾,虽然经过不断的机构改革在慢慢扭转,但是速度太慢,问题依然严重。
二、法律体系交叉、冲突问题亟待解决。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缺乏整体规划,就像“创可贴”,哪里有伤口就贴一张上去,往往存在看起来贴了厚厚多层,其实根本没有起到作用,目前我们的应急法律法规系统就存在这样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规定了法律适用范围“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第三条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显然公共卫生事件是属于突发事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就是说传染病流行时的应急响应应该遵守此法律。而事实上我们的传染病疫情发生时遵守的确是技术性更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应急响应的规定相对较为薄弱,所以应急预案也就相对操作性较差。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法律之间的冲突和交叉导致使用选择不当,卫生主管部门似乎根本就不在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存在。
三、应急响应系统性需要完善。本次疫情是逐步发展、扩散的,传染性疾病扩散有其规律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先启动较低级别应急响应,而不是等事情失控再直接启动一级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按照这些规定,在疫情发生初级阶段,危害较小时,应该启动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后续再根据控制和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同样属于本次疫情重灾区的湖北省黄冈市,其下辖蕲春县
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本次疫情暴露出湖北省、武汉市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失效,甚至整个国家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系统也缺乏足够的科学性。疫情发生后,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病患急剧增加,当地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异地援助物资无法及时到位,都暴露出应急预案的不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这样的大城市必须编制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并储备一定量的应急必需物质,但是没有看到关于储备物资投放的报道。从公开信息看,即使有储备应急物资也是微不足道,说明预案不科学或者没有得到落实。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布时间为2006年02月26日,至今已经14年,没有修订。预案整体都是框架内容,没有可操作性,各级地方政府的预案大部分无法查询,但是能够看到的基本上就是这个国家预案的直接翻版,同样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由于新设立了应急管理部,负责国家应急管理工作,遇到这样重大机构和职责变更,应急预案是需要更新的,可是这个预案并没有及时更新,这也导致了本次应对中大量流程不畅。由于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实际工作的诸多困扰。比如戴口罩问题,这是个有效的防控方法,但是由于没有及时通过正常渠道发布权威技术指南,导致民众恐慌,过度紧张,全民使用、随时佩戴,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发布强制佩戴要求,除了一线防疫口罩紧张外,正常群众必需的口罩也难以解决,一些地方出台“摇号”供应。此时,尽管专家不断辟谣,依然收效甚微,如何使必要的群众在必要的场所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已经成为一个困扰。同样由于预案对信息发布控制缺乏整体规划,也导致大量衍生事件发生,多次出现物质抢购,其中典型的是两家科研机构发布并不成熟“双黄连”研究成果,导致抢购,后果相当严重,甚至影响了正常疾病治疗用药供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急预案应该更加具体化、系统化,如本次疫情应该及时制定口罩使用指南、居家隔离指南、企业开工防控指南这样的配套文件并通过指定权威媒体发表,避免误传。另外现在通信技术发达,在应急响应启动期间,通信运营商应开放相关信息给政府,让政府及时准确地掌握外来人员信息、确诊人员活动轨迹等。
五、对应急预案的重视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是一种兜底准备,在前期各种控制都无法防止疫情发生时,通过启动应急预案可以有效控制器蔓延,使病患得到及时救治。在应急反应方面我们存在“重打仗,轻练兵”心态,编制应急预案为应对检查,演练流于形式,疫情发生后被弃之不用。据报道,由于2019年10月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4月25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和武汉军运会医疗卫生指挥部组织开展了“军运会省市联合卫生应急演练”,活动模拟了“军运会期间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的背景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武汉军运会期间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处置能力,检验了武汉军运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演练科目与本次疫情有高度相似性,如果真的如主办方所言,武汉已经具备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预案,结果应该也不会是目前这样的了。在疫情面前,举国上下群策群力,各地医护人员和救援物资快速抵达武汉,令人感动。还有大部分地区提前结束公务员休假返岗,我们除了为了他们的付出表达敬意同时,也要对这些动作的必要性和科学性进行思考。很多地方急匆匆派医护人员过去,去了当地政府有没有能力合理有序把这些优质资源投入的一线也是个很严峻的问题。同样,避免人群聚集是这样传染性疾病控制的基本要求,科学的做法是延长休假,让群众在家隔离。让政府机关全部提前上班,除了增加风险以外,并无实际意义,因为一些高度相关的单位早已经战斗在前线,那些无直接关联的岗位去了办公室也帮助不大。在当今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我们有更多的方式可以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前提是不增加自身和整体风险。 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就应该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知道预案存在哪些问题,通过解决预案执行期间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
国家层面的问题,在我们陶企一样普遍存在,这些年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大部分企业选择直接交给中介机构,搞了一套文件回来束之高阁。这些预案真的很重要,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人员仔细评审,必要时进行演练,确保用之有效。